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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扶”和“特扶”符合条件者快去申报

宜宾晚报 2014-11-15 00:09 大字

晚报讯 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制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耀到了实行计生的民众身上,其扶助金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和看病买药,使其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缓解他们的晚年生活困难。

昨(14)日,记者从宜宾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离申报截止时间还有一个多月,希望符合条件者尽快到户籍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不要出现因错过申报时间造成该享受却未享受的情况。

“特扶”金有望提高

据了解,11年来,宜宾市累计至目前享受“奖扶”和“特扶”的对象共计有3.6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66%,而全省的这一数据是1.49%,宜宾连一半都未达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理解、执行政策存在偏差,培训、宣传不够到位,群众知晓存在盲区、清理排查不够彻底和对象自身原因耽误了申报时间等。

据介绍,“奖扶”、“特扶”扶助金多年来逐渐提高:“奖扶”对象的扶助金每人每月的标准为80元;“特扶”对象的扶助金每人每月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已提高至3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已提高至280元。而“特扶”扶助金的标准可望在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虚岁申报 实岁享受

据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邹为全介绍,“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农转非”后仍有土地的也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本人及配偶现存合法生育(收养的也可)的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特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邹为全特别强调“虚岁申报,实岁享受”,即只有在达到规定年龄的上一年(虚岁)申报,才能确保达到规定年龄的当年(实岁)能享受到扶助金。因此,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须于达到规定年龄的上一年(男性59周岁,女性57周岁)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自愿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申报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符合‘奖扶’、‘特扶’条件者,请尽快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领取《‘奖扶’、‘特扶’个人申报办理一次性告知单》,提前知晓具备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经过什么程序才能申报办理等相关情况。”邹为全说。晚报记者 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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