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须同步建养老服务设施
晚报记者 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结合宜宾市实际,宜宾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宜宾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
到2017年,宜宾市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数达到3.3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3.9万个以上。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数达到4.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4.8万个以上。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提供生活补贴和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专业评估,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困难残疾老年人、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
新建小区须同步建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修建;社区人口规模不足1万人的,邻近两个社区合计人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在房地产开发用地中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标、建成后的处置方式等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交由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县(区)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安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坚决不予审批。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相关约定、规定交付当地民政部门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限期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
重视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让居家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建立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和扶持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市、县(区)要尽快建立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残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优化市、县(区)两级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功能试验、品牌输出作用。
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疗、养老资源结合,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
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养老产业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繁荣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兴产业。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落实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高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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