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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五”掏钱4.49亿元 反垄断罚单“重磅”落地四川省发改委对五粮液开出2.02亿元罚单,贵州省物价局处以茅台2.47亿元罚款

成都商报 2013-02-23 12:47 大字

针对两家龙头酒企的反垄断罚单昨日正式落地。昨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对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处罚公告,因公司限定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商品最低价格,达成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对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47亿元的罚款。同一天,四川省发改委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开出2.02亿元的罚单。昨日,贵州茅台、五粮液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处罚通知。

均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昨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对茅台的处罚公告。公告中称,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而同一天,四川省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处公司上一年度涉案销售额1%的罚款2.02亿元。

四川省发改委称,五粮液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

五粮液称接受处罚

昨日晚间,贵州茅台、五粮液分别发布公告,对行政部门的处罚予以确认。贵州茅台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2.47亿元人民币上交国库。公司对此处罚决定未予置评。

昨日晚间,五粮液公告称,2013年2月22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五粮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酒类销售公司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敏表示,相关部门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处罚额度,是依据其行为的影响度,可以调查到的损害程度综合来判断的。

记者走访成都市场了解到,白酒市场销售依然低迷。春熙路附近一家酒类超市,飞天茅台零售价已跌破1200元,江汉路一家酒行负责人表示,52度水晶瓶五粮液售价已低至700元/瓶。

成都商报记者 贺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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