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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发展机遇 造福辖区群众 ——东区丽攀高速公路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攀枝花日报 2010-08-13 22:21 大字

自3月7日丽攀高速全市拆迁试点工作在东区五道河马家湾正式启动以来,东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把丽攀高速东区段拆迁安置工作作为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造福辖区群众的政治任务和重大工程,采取超常举措,组建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精心谋划部署,优化措施方案,竭尽全力推动相关工作,拆迁安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异常艰难的问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近日,记者带着被征地拆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走访了东区丽攀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丽攀高速东区段项目背景及工作进展情况

答:项目概况。丽攀高速公路在东区境内长13公里,途经5个村3个社区(弄弄沟村、密地村、攀枝花村、五道河村、沙坝村、兰尖社区、马家湾社区、倮果社区),涉及6个隧道工程(弄弄沟2号隧道、拖路湾1号和2号隧道、双梁子隧道、白石岩特长隧道、马家湾连拱隧道)、5座桥梁工程(马鹿箐特大桥、徐家沟特大桥、五道河特大桥、马家湾大桥、倮果金沙江特大桥)和2座立交桥(瓜子坪互通、银江互通立交桥)。

征迁概况。丽攀高速公路东区段红线范围共需征用土地771.3亩,需拆除建筑物总面积92037平方米。其中:城市需拆迁15栋产权房屋,住户566户1500余人,临时建筑142户500余人,需拆迁总建筑面积为27538.05平方米;另有非住宅房屋17处,单位自建房18处,居民自建房36处。农村房屋269户,共需征转人员1000余人。拆迁工作直接、间接涉及近2万人的群体。

工作进展。截至7月30日,东区与城市140余户、农村210户被拆迁户签订了协议,拆除房屋2万余平方米,其中城市部分11097.49平方米,农村部分13583.35平方米,占设计需要拆除建筑物总面积92037平方米的26.8%。拆除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刘家湾安置点、C8合同段密地四社、C9合同段双梁子隧道出口、C10合同段白石岩隧道入口、C11合同段马家湾连拱隧道出口、C12合同段金江养路段及九八宾馆等地。共发放各种补偿款及奖励费用1433万元。

问:推动丽攀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东区发展有何深远意义?

答: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大理到丽江、北京到昆明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一条重要连接线,起于川滇省界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止于攀枝花市钒钛园区金江镇,接已建成的京昆高速攀枝花至田房段,全长50.761km,项目总投资54.68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三年,设计速度80km/h。

此前,在四川省西南部和云南省西北部有三条高速公路南北纵向,却没有一条横贯东西向的高速公路。丽攀高速公路的建成,将与丽(江)大(理)高速公路、西(昌)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田(房)高速公路一起形成川西南、滇西北城市群的高速公路网。此外,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作为四川省高速公路网中宜宾至攀枝花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四川省西南部重要的出川大通道,更是提升攀枝花市城市形象,加快攀枝花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带动攀枝花市经济再一次腾飞的一条大动脉。

丽攀高速公路是一条经济发展之路,一方面可以实现区域资源互补、促进产业链发展,加快和深化攀枝花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可以全面促进本区域城市群发展,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中心城市。作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丽攀高速公路也是一条生态旅游环线之路,它的开通,将会全面带动川滇两省旅游经济的加快发展。

对东区而言,丽攀高速公路建成以后,将进一步优化东区发展环境,更加有利于推动东区产业转型升级、区域性商务中心区的打造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同时,辖区居民出行及外出学习、旅游、就医、务工等更为便利和快捷。东区将丽攀高速公路建设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乡统筹发展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届时,现在偏僻、分散、陈旧的被拆迁房屋将被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的小区化安置房所取代;辖区居民教育、卫生和治安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居民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将变得更加丰富。

问:东区范围内城市征地拆迁政策确定的依据和补偿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东区征地拆迁政策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东区实际制定的,对积极支持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奖励。主要依据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75号公告)、《攀枝花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攀价费〔2006〕89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0】26号)。根据上述依据,东区制定了补偿奖励办法,这些办法体现在东区丽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东区范围内城市拆迁相关问题解答》中。目前,东区已将印有具体补偿标准的《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东区范围内城市拆迁相关问题解答》宣传资料送到了每个被拆迁户手中。

问:为什么确定刘家湾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点?

答: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建设启动初期,根据高速公路走向,初步调查出涉及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户约为385户,由于当时调查的涉及红线范围内拆迁户较少,初步提出将华山医药公司(原医药公司仓库)和瓜子坪(阳光馨园旁)宗地,用于安置房建设并征求广大被拆迁人的意愿。通过对前期初步作为安置点两宗土地的调查论证发现,华山医药公司宗地地块较小,土地面积达不到安置房建设条件,更不能搞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瓜子坪(阳光馨园旁)宗地为攀钢宗地,攀钢已有规划。所以为便于集中安置和小区建设,华山医药公司(原医药公司仓库)和瓜子坪(阳光馨园旁)土地都不能用作丽攀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房建设点。通过对东区范围内地块情况调查,经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最后确定把刘家湾作为安置房建设点。

问:刘家湾安置点建成后能否成为配套设施完善的宜居小区?

答:刘家湾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总占地73.9亩,拟规划建设住宅1440套,其中安置房700套,商品房740套。建成后的该小区是东区瓜子坪片区继阳光馨园后又一整体开发的环境优美的小区,拥有充足的绿地、健身休闲场所等人文环境条件。小区水、电、气和广播电视设施配套;周边教育资源丰富,紧邻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市第二十七中小学、市第十五中学、市第十小学;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完善到位,距攀钢密地医院不到两公里,未来小区还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小区便民服务网点健全,社区警务用房、便民超市、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在“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范围之内。建成后的刘家湾安置区主入口道路为城市标准车道,长约580米,与攀密路主干道相连,多路城市公交经过攀密路,与未来的瓜子坪互通立交毗邻,出入便捷。小区内道路网络完善,将开通公交车。

当前,由各工作组组织签订的安置房选择协议,是东区区委、区政府为了准确掌握被拆迁户对安置房户型和面积需求,通过拆迁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惠民之举,同时也是为政府修建安置房工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问:移交到被拆迁户手中的刘家湾安置房标准是什么?

答:安置房所有房间内墙、顶棚做水泥砂浆抹灰,刮腻子,地面作水泥砂浆抹平。厨房、卫生间的地面做防水处理,厕所的墙面做1.8m高防水层,设大号蹲便器。水、电、气接入户,满足一户一表,并安装白炽灯,房间安装好闭路电视接口、电话电源、插座开关及水龙头。每单元设电子门禁系统,且管线入户。进户门采用钢质防火(防盗)门。窗户安装不小于3㎜厚的浮法白玻璃、不锈钢纱窗,底层窗户设防盗栏。外墙设空调板机位。刘家湾安置房为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的全产权住房。

问:入住刘家湾安置小区的被拆迁户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答:物业管理是物业公司为住户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受益者自行交纳。实行物业管理,是提升生活小区居住档次的一种趋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后,住户将在安全、环境卫生等多方面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

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为什么城市被拆迁户要与东区城投公司签订,农村被拆迁户要与东区土地征收办公室签订?

答:东区城投公司是由东区政府出资成立的负责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国企性质公司;东区土地征收办公室是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储备。在此次征地拆迁中,东区城投公司和东区土地征收办公室均依法受委托与被拆迁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问:为什么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答:为了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要按规定对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政策依据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0〕15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0〕26号)、《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东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府办〔2010〕39号)。

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好于留地安置、企业安置,有党和政府的强力长期保障,无风险性,不会导致将贫穷和困难留给被征地农民。

问:被征地人员应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如何缴?

答:应缴社会保险种类:年满16周岁到女年满49岁、男年满59岁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女年满50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应参加养老保险、居民医保。

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应缴年限,按照从16周岁开始,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缴费标准:被征地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应按照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指数为0.7),缴费比例为20%进行缴费。

在征地时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59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可将个人缴费(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终止新农保关系,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经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新征地人员,对缴纳费用和已享受的待遇进行清退,并终止新农保关系后,按照征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医保:补偿方案批准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75周岁—参保当年实足年龄)年参加居民医保。其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5年参加居民医保。补偿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按10年参加居民医保。

问:被征地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养老保险待遇:女年满50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参保缴费15年以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女16-49周岁、男16-59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在征地时一次性缴费年限后没有达到15年的,还要继续缴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待遇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人员身故后,若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按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向其具有继承权的亲属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丧葬费(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和死亡抚恤金(本人养老金8个月计算)。

医保待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从参保生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新生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保的,从参保生效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被征地人员,现行政策规定一个统筹年度内可以享受累计为100元的门诊医疗费报销,还可享受最高限额为19万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

失业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提供的相关服务,被征地无业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不得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目前,新的缴费标准已经公布,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546元/每月、医疗救助金54.6元/每月,合计:600.6元。

问:东区怎样保证被拆迁户的利益? 

答:我们在拆迁工作中坚持依法拆迁、惠民拆迁、阳光拆迁、诚信拆迁,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少被拆迁户已签订了协议。

坚持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到惠民拆迁、阳光拆迁和诚信拆迁。

坚持惠民拆迁,制定切实可行的惠民政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安置方案,确定了货币补偿安置与住宅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还出台配套奖励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不断水、不断电、不断气、不断网”的工作原则,尽量不影响被拆迁地段及沿线周边群众的生活。

坚持阳光拆迁,主动接受监督。将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评估结果、安置房源等及时向被拆迁户公开。为了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规范拆迁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障拆迁工作阳光透明。

坚持诚信拆迁,决不让先签协议的人吃亏。如有超越政策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查实金额,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的责任,并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问:目前,东区段丽攀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有哪些?

答:丽攀高速公路拆迁是东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面对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困难。目前的主要困难有:一是公路沿线城市被拆迁户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理解认识不到位,支持拆迁的热情和力度不够,同时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对安置房建设选点有看法。二是过渡出租房源紧张,对被拆迁户的妥善安置难度很大。三是安置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目前正在做土地拍卖的上市工作。四是被征地农民对采用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有认识上的局限。总之,困难很多,我们希望每一个被拆迁户都能站在支持攀枝花的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的高度,支持丽攀高速公路的建设。

问:随着工程的推进,拆迁工作将更加紧张忙碌,对今后的工作,东区有什么打算?

答:拆迁工作启动以来,领导小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资金使用审批、拆迁工作组职责、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督查督办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小组将进一步科学统筹安排,坚持一天一汇报,一天一总结,一天一梳理,一天一分析,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各种困难,全力加快拆迁进度。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下,在广大被拆迁户的配合下,在全体拆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如期完成拆迁任务。(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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