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入矫宣告 为群众办实事

四川法制报 2021-11-02 00:39 大字

本报讯(周铮)“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社区矫正机构为你确定了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对你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你应积极配合。”本着社区矫正“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宗旨,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刘家镇社区矫正对象曾某家中,为身患疾病不能自行报到的曾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

在依照程序对曾某进行身份核对、采集基本信息,并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系列入矫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与矫正管理人员、志愿者一起为曾某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后,工作人员还给曾某进行了入矫教育谈话及心理辅导,鼓励其积极参与法律学习,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曾某当场表态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遵纪守法、积极改造。

这是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南溪区司法局还将秉持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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