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被拘留 幡然悔悟来还款

宜宾日报 2021-10-25 01:59 大字

本报讯(罗小清)近日,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南溪区法院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南溪区某运输公司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调解,李某某偿还运输公司借款本金、利息、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合计80000余元,但约定期届满后,李某某未按生效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运输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李某某既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通过法院调查,李某某名下有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冯庆找到李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责令交出车辆的要求,李某某态度坚决,表示不会履行,对可能面临的司法拘留措施也表示“不怕”。执行法官于是宣布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直至戴上手铐,李某某仍态度强硬,对法院的笔录、文书拒绝签字。

拘留后的第二天,李某某便主动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运输公司的谅解,双方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李某某的拘留措施。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拘留我也受到了教育,我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履行好还款义务。”李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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