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石派出所 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案

宜宾日报 2021-10-11 10:57 大字

本报讯(马勋春)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裴石派出所民警在裴石镇经济开发区相关路段进行日常交通巡逻时,发现一辆川AK3978重型牵引车与半挂车有使用假牌套牌嫌疑。

民警随即将车拦下,经检查,驾驶人雷某某所驾驶的川AK3978重型牵引车及挂车川L2208挂号牌与行驶证不相符,在民警对其车内部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车内有多张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依法将该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扣留。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确认查获的机动车号牌均属伪造。在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雷某某对自己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雷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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