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 交警查获3辆严重超载货车
本报讯(刘莹 文/图)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4月以来,南溪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工作实际,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4月10日凌晨1时许,石某明驾驶川E652**重型自卸货车在S206省道217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该车隶属泸州安丰运业有限公司,过磅值为109.9吨,限重载质量为36吨,超重73.9吨;徐某富驾驶川E615**重型自卸货车在S206省道217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该车隶属泸州安丰运业有限公司,过磅值为107.15吨,限重载质量为36吨,超重71.15吨;林某驾驶川E697**重型自卸货车在S206省道217公里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该车隶属泸州远成运输有限公司,过磅值为117.35吨,限重载质量为36吨,超重81.35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石某明、徐某富、林某因严重超载且非法加装栏板,均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400元的处罚。同时,大队还将立即抄告相关部门及单位,按“一超四罚”原则,追究货运源头装载单位、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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