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医保金200多万元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审

宜宾日报 2019-12-30 00:35 大字

本报讯(田书岑)“我认罪、悔罪,一念之差害了我的单位、家人。”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负责全市女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赔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全市各区县、市直各单位所交女职工大病保险费和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共计2044820元,用于赌博、投资、房屋装修、还贷及日常消费。

其中,挪用保险费1384820元,挪用保险赔偿金660000元。案发后,黄某退赔了22万元保险赔偿金给部分投保人。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盈利及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举证、质证后,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庭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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