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法院依法强拆一违法建筑

宜宾日报 2018-04-20 01:07 大字

□王晨

本报记者 李美琪 实习生 曾理

“请按既定方案执行,出发!”4月18日上午,随着南溪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德彬一声令下, 南溪区法院干警雷霆出击,依法强制拆除南溪区罗龙街道一户人家的违法建筑!此次强拆是该区法院2018年执行攻坚“破冰”专项行动的又一次重拳出击!

顶楼住户占用露台

被判令“恢复”

在陈某某与张某某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中,二人均系征地拆迁安置户,且二人安置房位于同一栋楼的同一单元,陈某某在六楼,张某某在七楼。

七楼旁边有个露天平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主要用于消防和逃生之用,但七楼住户张某某在该露天平台上搭建了鸽棚、鸡笼、钢管架、石桌等物,并用一把锁将通往该露台的通道锁上,使得露台仅供自己一家人使用。

陈某某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将张某某诉至南溪区法院。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某按期拆除其在楼顶天台上搭建的相关建筑。

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向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于2018年1月4日向张某某之妻送达了执行通知等,要求其拆除在露台上的违法建筑,但二人只同意拆除鸽棚,拒绝拆除其余物品。

2018年2月6日,区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查看后,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张某某限期拆除,但张某某不予理会。南溪区法院经研究后,决定采取强拆措施。

多部门联动

配合拆除“违建”

为使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南溪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报请区委政法委同意,取得了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次强制执行共出动9辆执法车辆,出动司法警察10名,公安民警6名,执行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17名,专设领导指挥、现场警戒、强制拆除、搬运、通讯、后勤保障、宣传见证7个小组。同时为防止意外,还联系了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并由专业的搬家公司开展搬迁工作。

18日上午9时,所有人员集结完毕之后,南溪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德彬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发布行动命令,干警随即前往南溪区罗龙街道兴隆小区,各行动小组人员按照分工,迅速疏散围观群众,拉起了警戒线,对可能影响执行的人员进行了有效控制,对房屋内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了排查清理,按照行动方案将拆除物品搬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指定地点。

为保证执行活动的文明、公正和有效,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对强制执行进行全程录像存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社区代表全程参与见证。

“破冰”专项行动

基本解决执行难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向全国人民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为破除执行工作法院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南溪法院与银行、国土、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作,构建起南溪执行工作大格局。2017年5月,在征求区人大等19个单位意见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2017年7月,南溪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依法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协作联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动态反馈、应急保障等机制。

2017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69件,执结1723件,结案率97.4%,到位标的4155.45万元,司法拘留10人,将2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次,将479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8年4月11日,该院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媒体曝光了2018年首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随后,其中数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还钱。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以化解“执行难”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口,以钉子精神抓落实,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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