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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晚报 2018-04-19 11:36 大字

南溪区“3.15”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刘X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情简介:3月15日12时20分许,刘X启驾驶川Q66D9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文X蓉、冯X蓉、赵X英、代X香等亲戚八人)从南溪区仙临镇同兴村往三新村方向行驶至三新村8组(小地名:大峡口)处时,因下坡、弯道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于约6米高的山坡下,造成冯X蓉、赵X英、代X香受伤和文X蓉当场死亡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刘X启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经长下坡、弯道时操作不当且不按规定载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

该事故由刘X启承担全部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戎州路“3.17”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雷X兵被依法逮捕。案情简介:2018年3月17日10时07分许,雷X兵驾驶川Q39503大型普通客车由翠屏区戎州路东段中山生态园三路公交车站起点站方向,经戎州路东段往民康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戎州路东段民康路路口事故地点时,与由莱茵河畔(小龙坎火锅店)方向经人行横道往民康路方向横过道路的行人翁X萍相撞,造成行人翁X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雷X兵驾驶机动车在公交站台起点站启动车辆行驶时未对前方路况进行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停车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雷X兵驾驶机动车在公交站台起点站启动车辆行驶时未对前方路况进行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停车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该事故雷X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长宁县“4.7”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周X鑫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情简介:2018年4月7日,周X鑫驾驶川Q169B8小型普通客车从竹海镇方向沿长大路往长宁县城区方向行驶,17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长大路11KM+900M处时,受梁X尹驾驶的川EJ5830小型轿车影响,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陈X才驾驶的川Q8783C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X连、陈X)相撞,造成陈X才、李X连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X受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周X鑫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宾县“4.11”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丁X六涉嫌交通肇事已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案情简介:2018年4月11日12时08分,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龙池派出所转警称:11日11时30分,丁X六驾驶车牌号为川LPY73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何X彪,由龙池乡往光龙坝方向行驶,行至龙池乡光龙组村道下坡左弯道处,侧翻于道路右侧1米多高的坎下,造成搭乘人员何X彪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对丁X六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宜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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