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有一个家事法庭
□本报记者 李美琪 文/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许多人看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最难调和。但是,在南溪区人民法院却有一个专门断家务事的法庭,叫家事法庭,由专业的女法官队伍组成,专门审理婆婆妈妈、大姑大婆的事。
宜宾发布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损害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利益、身体健康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家庭成员遭受侵害时可以及时依法取得保障措施。
2016年3月17日,南溪区法院在全市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与万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在南溪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由于万某生意失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对张某进行殴打,于2016年3月14日用刀具将张某的面部、身体多处刺伤。
2016年3月17日,张某向南溪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该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万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辱骂、殴打的家庭暴力,本裁定有效日期为30日。
按照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这是宜宾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法院过去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才介入为家暴发生前就介入,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了被申请人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同时对被申请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家事纠纷占民事案33%
家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两大类,婚姻家庭案件具体涵盖17种,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视权纠纷及申请人身保护令纠纷案件。
从南溪区法院近三年受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来看,2014一2016年,该院受理的家事纠纷案件1783件,占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33%,家事案件一直占据民事案件三分之一的份额。其中,离婚纠纷占家事案件近60%,抚养、赡养、继承纠纷占家事案件近30%,其他类型近10%。
从裁判方式来看,判决占63%,调解和撤诉占37%。
谈到家事案件,南溪区法院院长周志刚说,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有一年多,但目前,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的案件现状不容乐观,2016年3月以来,向南溪区法院口头、书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7人次,但该院正式颁发人身保护令的仅1件。
究其原件,周志刚认为,一是当事人片面夸大事实;二是遭受家暴的一方未收集证据,导致无法认定事实;三是一些基层单位认识不够,未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加强硬软件建设促家事审判工作
为适应家事审判工作,南溪区法院一直积极探索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筹备设立由专业型女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队,成立家事法庭。
家事审判庭无论是装修风格,还是室内布置,都与普通审判庭不同,在装修色调上,以蓝色为主,室内布置突出“家”与“和”的文化氛围,在这种温馨的氛围下,更容易让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
谈到下一步工作,周志刚说,今后将全程贯穿“1+3”的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即把依法判决作为家事审判的最后一道屏障、把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三种不同模式的调解方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在立案后坚持庭前调解,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庭审中坚持庭中调解、结合案件证据,做到有礼有节;在宣判前坚持庭后调解,不放弃做调解工作的最后机会。
同时,积极搭建以家事审判为中心解决家事纠纷的平台,邀请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政府、共青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民政等单位参会,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事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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