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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售野生动物吃得害

宜宾晚报 2017-02-24 11:35 大字

晚报讯 20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溪区首例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被告人尹某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没有办理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张长约20米的黑色捕鸟网,套上竹竿安插在自家一块黄豆地里捕鸟。2016年11月1日、3日,尹某分别猎到一只野鸡、一只鹞子。2016年11月6日,尹某及其妻将两只捕猎物带至市场出售,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尹某捕猎的一只野鸡为白腹锦鸡,鹞子为隼形目鸟类,均属国家Ⅱ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尹某在庭审中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由于自己法律知识匮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法庭酌情予以轻判。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尹某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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