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发挥司法调解职能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宜宾日报 2016-09-24 00:00 大字

□李伟

近年来,南溪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调解机制,努力推进全区“大调解”工作,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两年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69.1%,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手段一:发挥法院司法调解主导作用,积极开展诉讼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理解法官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良苦用心,从“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向当事人乐于调解发展,努力为当事人参加调解提供方便。在调解时间上,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在调解方法上,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手段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辖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到开庭前一段时间再次组织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近两年,人民陪审员组织或参与调解案件89件,调解成功率76%。

手段三:建立与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增加审判透明度,公正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聘请了7名特邀调解员、听审员参与调解涉及劳动纠纷的案件。今年5月,该院行政庭在审查南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邀请4名人民听审员参加了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参加听审的人民听审员认为,邀请听审员参加法院听证活动,是法院审判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手段四: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的指导。一是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每半年举办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向人民调解员讲解涉及处理民间纠纷的法律基础知识,调解工作程序、技巧,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案件庭审。二是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指导,加强与村、社区联系,法官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释法析理,明辨是非,衡量得失,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增大了人民调解成功率。

手段五: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一是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熟悉当事人、了解案情、与当事人近的优势,将案情简单但涉及亲情、乡情,纠缠大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中法院给以法律指导,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制作法律文书。二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积极支持,法院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只要不违明显反法律的,依法予以确认(制作法院调解书)。近两年,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指导调解率分别达21%和52%,从而,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积极性,也减少了法院的压力,还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服判息诉率10.5%。

(作者单位: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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