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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开发区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 买房告别“双证”时代

宜宾日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摘要]买房告别“双证”时代

□本报记者 段晓娟

“不动产权证书很有意义,以前我们要办房产证和土地证两本证,现在两证合一,真是利民惠民。”昨(31)日上午,在位于临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的临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里,市民李女士领到了市辖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2000000。

被告知成为临港开发区首本不动产权证的主人,李女士有些兴奋,这本编号为2000000的红色证书也成为当天最惹人注目的“明星”。

即日起,宜宾市辖区包括翠屏区、南溪区、临港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也意味着老百姓买房告别“双证”时代。

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窗口

2010年7月起,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积极整合土地房屋登记业务,在全省率先建立“一个窗口、一套资料、一套系统、一次审批、两证(国土证、房产证)齐发”的“地房合一”模式。

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办事群众只需一次申请,提供一套材料,可在一个窗口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避免多头奔波,受到办事群众欢迎。

从2015年开始,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在原“地房合一”基础上,分步骤开展临港开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筹备工作。

目前,临港开发区完成机构整合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办公地点到位、流程再造到位、发证准备到位,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办件、服务承诺\’等系列工作制度,在大厅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着力打造便民利民、高效规范、服务一流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局长聂勇表示。

市民不用急着换领新证

据悉,市民在临港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即可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事项。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临港区不动产权证书启用后,停止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与证明。原登记机构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证继续有效,市民不用着急换领新证。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将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0项不动产权利要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来说主要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这些都需要登记。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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