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法院 审理高速公路施工建材被盗案
本报讯(古静 陈敏)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对两次盗窃涉宜彝高速公路工地建筑材料的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五百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系中铁广州局宜彝高速某标段务工人员。吴某某利用在工地干活的便利,于2020年10月20日晚,邀约周某某(另处)前往高速公路工地盗窃钢筋,将窃得钢筋售卖给方某某(另处),共计卖得1000元,每人分得500元。同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再次将窃得钢筋卖给方某某,在与方某某准备称量钢筋时被高速公路施工人员当场挡获,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此次盗窃钢筋价值382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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