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宣判一起涉恶案 “头目”获刑10年6个月
法官通过远程系统进行公开宣判
编者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以下两起案件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宜宾扫黑除恶的决心。涉恶团伙的铲除,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净化了治安环境。接下来,宜宾将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本报讯(古静 文/图)6月17日,筠连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和QQ视频提讯系统依法对李某某等7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全案判处罚金共计21.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王某甲(另处)、王某、詹某某、何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组织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在筠连县城内的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通过建立QQ群、定期培训、威胁殴打等方式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管理,牟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另外,该团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以王某甲(另处)、被告人王某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等人为了牟取高额的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集团内部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经常性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方式为非作恶、树立威名,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明显,且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杨在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何静何富权本报记者李丹文/图在昨(19)...
筠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筠连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