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村干部猥亵的女教师获法律援助 重庆两律师已接受委托

澎湃新闻 2018-12-03 22:56 大字

“四川宜宾女教师遭村文书猥亵后受伤流产,村文书被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一事,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后,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两律师决定免费为受害女教师鸢薇(化名)提供法律援助。鸢薇12月3日说,目前她已与律师所签署委托合同。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7月6日,鸢薇到筠连县孔雀乡帅家村的村部上厕所时,被村文书梁某刚堵在厕所门口抓住手腕抓胸。

筠连县人民医院诊断材料显示,鸢薇右侧腕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右侧胸部、乳房软组织挫伤,事后出现流产。

筠连县公安局7月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7月7日,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梁某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鸢薇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材料给筠连县检察院反映此事。

筠连县人民政府10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鸢薇随后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将筠连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梁某刚列为被告。

11月13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12月3日,为鸢薇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维告诉澎湃新闻,他和同所律师邴建敏已于11月29日和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他们还前往筠连县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所函。同日,他们找到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要求检方对此事立案监督。

周维还表示,12月3日下午,他们接到法院可以复印警方行政处罚和政府行政复议证据材料的通知,本周将前往法院复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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