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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兄弟”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华西都市报 2014-07-21 14:23 大字

《筠连郝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三兄弟中两人获刑25年》追踪

华西城市读本讯 4 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宜宾市筠连县郝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判决,郝氏三兄弟两人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3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几万元到百万元不等的财产处罚。郝鸿、郝莺、郝鹧等12 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7月18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郝鸿、郝莺、郝鹧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上午9点左右,郝鸿、郝莺、郝鹧等被告人被带上审判庭,庭审开始。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郝鸿、郝莺、郝鹧等12名被告人不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为由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审查了上诉人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询问了上诉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对上诉人郝鸿、郝莺、郝鹧等12名被告人及其他一审被告人的定罪正确,且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已区别主、从犯,并对被告人是否系未成年人,有无累犯、自首、中止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虑,量刑适当。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情绪激动,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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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兄弟”落网

2011年10月18日中午1点左右,省、市公安机关民警、武警在筠连县抓获了郝鸿、郝莺等10余名主要涉案人员。随后,专案组辗转四川、云南、浙江、江苏等地,行程上万公里,先后抓获郝鹧等涉案人员。

案侦中,专案组在筠连县当地通过媒体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等方法,广泛收集“郝氏兄弟”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证据。破案过程中,专案组扣押、冻结涉案车辆、房产、现金等价值人民币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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