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法院发出首份全省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欧登强)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夕佳山法庭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当事人双方发出江安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今年11月,江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并就该证明书向双方进行了释疑。
为保护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只记载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和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而没有案件具体事实,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明书》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家事司法需求,进一步推进了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了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彰显了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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