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添实措促实效 创新机制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协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江安县结合基层提案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创新,形成了提案 “123111”工作机制(“1”即提案立案审查,“2”即领衔办理和领衔督办,“3”即提案质量评比、承办部门办理评价和重点提案办理评议,“111”即县委巡察、民主监督问询和B类重点提案跟踪督办),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审”严入口
提案“一审”,即提案审查立案,力促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把好选题关。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重点,提前印发提案选题参考目录;各专委会指导联系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选题,并开展走访、调研,力求打造精品提案。把好预审关。委员在全体会议召开前1周提交提案,由专委会进行预审,并指导委员修改,精心打磨,充实完善提案内容。县政协提案委在全体会议召开前1天完成提案收集汇总工作,杜绝“临时交作业”。把好审查立案关。将部分对交通、城市建设、农业、经济、工业、教育、卫生等方面工作熟悉的委员调整充实进县政协提案委,以提高提案审查的准确性。在正式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前,邀请部分县政协智库专家、行业专家分别列席“经济、社会事业、民主法制和其他”4个小组预审会议,为提案立案审查把关;县政协提案委初审后的提案交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再次审查,确保提案质量。2019年,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262件,共立案146件。与往年相比,在提案合并、转作意见建议、不立案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通过严把入口关,提案质量有较大提升。公开通报。立案的提案在县政协全体会议和《江安政协》上公开通报,未完成提案任务的委员在界别内进行通报。
“两领”促落实
提案“两领”,即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和县委常委领衔督办,确保件件能落实、有回音。
领衔办理。立案的提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交给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县政府领衔办理领导全程参与提案办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参加提案办理面商。办理提案的部门(单位)对提案人的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函,须经县政府领衔办理领导审核后再送达提案人。今年立案的146件提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领衔30个部门(单位)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领衔督办。县政协提案委在立案的提案中筛选出10-15件提案,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出10件重点提案,再将10件重点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明确由每名县委常委分别领衔督办1件。县委常委牵头组织县政府领衔办理领导、县政协分管领导、县政协相关委室、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参加办理面商,适时了解提案办理进度,确保提案办理取得实效。截至目前,今年10件重点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评”提质效
提案“三评”,即开展提案质量评比、承办部门办理评价、重点提案办理评议,确保提案提得好、办得实。
提案质量评比。提案质量是抓好提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印发《政协江安县委员会提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由县政协提案委牵头,邀请相关委(室)、智库专家,组成提案质量评比工作组,根据评价办法开展提案质量评比打分,提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在下一次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通过评比提升提案质量,增强提案质量的透明度。今年已对立案的146件提案进行了评比打分,评出等次,将在即将召开的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提案办理评价。部门对提案的优质承办,是实现提案成果高质量转化的根本。印发《政协江安县委员会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结束后,根据评价办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县政协相关委(室),相关委(室)再会同县政协智库专家及提案人等,从基础工作、办理实效、提案者满意度等方面对每件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复评。县政协提案委对复评结果进行复核,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提案办理优秀的部门进行表彰。通过提案办理评价,促使办理单位从“重答复”转向“重落实”。
提案办理评议。对提案办理较差的单位开展评议。召开县政协常委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领导参加,县委巡察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政协相关委(室)、智库专家、提案人等列席,当年提案办理评价结果靠后的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说明,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60%以下的,县政协将继续跟踪督办,结果送县委目标绩效办实行绩效考核。
“一巡一问一跟踪”强监督
提案“一巡一问一跟踪”,即县委巡察、民主监督问询、B类重点提案跟踪督办,三种监督确保办理有结果。
县委巡察。县委巡察办在对部门开展巡察工作时,将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今年县委正在开展的第六轮巡察中,已将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等三个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县政协提案委相关人员应邀参加巡察工作,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并会同县巡察办查找分析困难症结,提出建议意见。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结果督促单位整改,适宜公开的在全县通报。
民主监督问询。组织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较差的单位开展专题调查,收集形成问题清单。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召开政协委员民主监督问询会议。在问询会议上,政协委员结合问题清单提出质询,具体经办人员、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等进行阐述答复。参会政协委员无记名投票,满意率在60%以上,办理单位针对存在困难与问题提交整改方案;满意率在60%以下,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场表态发言,并限期进行整改。民主监督问询情况报送县委目标绩效办严格考核。
B类重点提案跟踪督办。在B类提案中选择办理较差或办理跨度时间长的1-2件提案,进行跟踪督办。县政协提案委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责任表。承办单位定期向督办县领导汇报工作进度。督办县领导适时召集单位负责人及智库专家等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坚持跟踪督办,“一问到底”求效果。今年已组织委员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未办理完毕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江安中学改扩建工作的建议》等两件B类提案进行了跟踪督办。目前,江安中学的改扩建工作已完成招标,即将进入建设。学前教育发展已制定规划,正在积极推进。
□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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