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典型案例

宜宾日报 2019-08-21 00:48 大字

二次酒驾的王某

2019年6月6日0时0分,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江安县亢四路9KM+100M处设卡检查时,一名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进入了执勤民警的视线,经初步检查,驾驶员王某(身份证号码:5125291975xxxxxx72,江安县四面山镇人)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为酒驾,酒精含量为53.9/100ml。经查,王某于2012年11月1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阳路(江安至阳春工业园区)1KM+400M处,被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3天,再次吊销其驾驶证,扣押其机动车辆,王某已于8月9日送往江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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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江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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