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7·12”爆燃事故 15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淄博晚报 2019-02-14 10:03 大字

新华社成都2月13日电四川省应急管理厅13日发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依照相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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