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阳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告
江安兴中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我们双方于2018年1月23日签订的《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之康家坝安置房投资代建协议书》的约定,你公司应于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代建资金转入江安农商银行阳春支行的共管账户,启动该项目建设。然而,该协议签订后至今虽经催告但你公司却仍未按约履行。该严重违约的行为直接导致我公司签订《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之康家坝安置房投资代建协议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你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签订的《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之康家坝安置房投资代建协议书》,不再履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将本《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你公司,现再次以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
特此公告江安县阳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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