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告
江安兴中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本政府与你公司签订《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由你公司负责投资康家坝三期安置房项目建设。同时本政府明确该建设的业主单位为江安县阳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你公司与江安县阳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之康家坝安置房投资代建协议书》约定,你公司应在该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代建资金转入江安农商银行阳春支行的共管账户。然而,自该协议签订后至今虽经多次以各种形式催告但你公司却仍未按约履行。该严重违约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江安县阳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决定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之康家坝安置房投资代建协议书》。
康家坝三期安置房项目建设,是本政府与你公司签订《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所附的前置条件,该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开展致使相关的土地流转、土地征用不能依法进行,直接导致《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本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你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签订的《四川江安·长江生态国际旅游度假岛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不再履行,终止与你公司的合同关系。
本政府已于2018年6月28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将本《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你公司,现再次以公告形式通知你公司。
特此公告江安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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