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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法院发出首份 《离婚证明书》

宜宾日报 2017-07-31 01:31 大字

本报讯(周元会 钟丽)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根据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向双方发出了《离婚证明书》,该份证明书系今年6月江安法院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以来的首份,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倪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原告程某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并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被告曾于2012年12月向江安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后经江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仍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审理中,原、被告均自述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同时双方在得知江安法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领取调解书时一并颁发《离婚证明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向他们颁发了《离婚证明书》。

据悉,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方便当事人,江安法院出台了《江安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承办法官或家事审判团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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