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记
◆今年,宜宾市天然水域的禁渔期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所有天然水域都将禁止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一旦有违反禁渔规定的,或在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将从严查处
□本报记者 王悠璐
今年的春天好像比往年都来得迟。已经3月下旬了,早上的气温还是冷飕飕的。
今年,宜宾市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所有天然水域都将禁止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一旦有违反禁渔规定的,或在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将从严查处。在禁渔期开始之前,宜宾市渔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市民知晓今年禁渔期的变化。3月22日,市畜牧水产局联合了南溪区、江安县畜牧水产局,以及长江航道公安宜宾派出所和南溪派出所的民警,开展了今年禁渔期的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快艇从合江门出发,沿长江顺流而下,一路上,沿江检查了停放在岸边的捕捞渔船、渔舫,看看有没有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的。
11∶30,执法快艇来到南溪区、江安县的共管水域,长江这边是江安县桐梓镇中坝村,对岸就是南溪区江南镇。在这里,河边停靠的两艘小船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我们先到这里的时候发现这两艘船停靠在岸边,但不见船主,登船检查发现鱼舱里有鱼,而且这个鱼明显是被电鱼机电了之后放在鱼仓里的。在另外一艘船上,我们还发现了一台电鱼工具正在充电。”江安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梅洪发告诉记者,“我们已经给这个船主打了电话了,他正在过来。”
这两艘船并不大,鱼舱也不大,但在这个不大的鱼舱里,鱼倒是不少。鲫鱼、鲤鱼、翘壳和船丁子等挤在一起。有的鱼已经死亡,翻着白肚。有的鱼尾巴已经弯曲,明显就是受到电击后的反应现象。
等了十多分钟,何姓船主磨磨蹭蹭地来到执法人员面前。“你好,我们是渔政执法人员,今天我们开展联合执法,看见你的船里有鱼,请你配合我们接受询问。”市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陈薇一边出示执法证,一边说明情况。
“这艘船是我的。”何某指着装鱼的船告诉执法人员,“那艘船不是我的,船上的电鱼工具也不知道是谁的。我船上的鱼也不是我打的,是别人打了装在我船上的。”
“那是谁把鱼放在你的船上呢?”陈薇继续问。“我也不认识。”何某的话开始有破绽。
这时,何某的电话响了,他一边接电话,一边走到了另一边。陈薇看他一直在接电话,提醒他“请你先暂时放下电话,配合我们调查。”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何某挂了电话,转身逃跑。
现场的公安和渔政执法人员人见何某逃逸,迅速展开追捕,在崎岖的小路上紧追不舍,陈薇在后面一边追一边喊:“不要跑!你跑了性质就不一样了!”
何某仍拼命向前跑去,结果没跑出500米就被两名长江航道公安民警抓获。“你的船有没有证件?”“没有。”这时的何某如同打了蔫儿的茄子,开始配合民警的询问。
因为何某的船只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三无”船舶,且在禁渔期涉嫌违法捕捞,遂被长航公安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而一旦发现电鱼工具属于何某,并且电鱼属实,他还将因此获刑。
“沿长江检查了近90公里,渔民和餐厅老板都知道禁渔期制度,同时也表示了理解和支持,捕捞渔船都按照要求靠岸停放,渔具上岸,渔舫也未发现经营野生鱼的现象,说明大家大多还是遵纪守法的。下一步,渔政部门还将继续联合公安,严厉打击禁渔期的违法行为,如有人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陈薇表示。
新闻推荐
近日,安岳县的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却被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无独有偶。日前,江安县法院夕佳山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的过程中,...
江安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江安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