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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宜宾的五大路径初探

宜宾日报 2016-09-10 00:00 大字

□王小铁

在现代社会,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说法律权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具体说来,全面遵循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的基本方略,应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路径。

保障民主权利,人人敬畏法律。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首先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必须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以实现全市人民群众最大利益为最高追求,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人民民主法治建设。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真正当家作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突出法律的尊严性和公正性,做到人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氛围。

严格依法执政,树立法律权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首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能够带领全市各区、县人民群众,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落实。反之,如不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就不能切实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市最终不能实现。总而言之,在现实生活中,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落实法律,树立起法律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至上的权威性。

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法律准绳。建立法治社会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依法行政具体而言,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实体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鉴于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强调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以至今后显得尤其重要;三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严格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目标。通常司法公正是由依法治国及其实现途径司法实体公正和司法程序公正组成,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惟有司法公正,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宁稳定,人民才有最后的依靠;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冤无处伸、理无处诉的情况,社会将完全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成为一句空话。

增强法律意识,确立法治观念。在推进法治宜宾建设的进程中,作为本市公民,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包括:一是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二是人权保障意识;三是民主监督意识;四是自觉守法意识;五是依法诉讼意识。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治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用法律维护权益,使越来越多的人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作者单位:江安县委宣传部、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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