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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不到位 村民心里有点气

四川日报 2016-08-03 22:45 大字

——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丰收村村务公开情况调查

“从2007年到现在,我们村从未公开过财务和村务。”近日,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丰收村胡先生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其村务9年未公开,希望媒体督促其公开。

从2009年11月起,四川省就开始施行《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江安县大井镇丰收村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的情况是否属实?7月26日,记者驱车前往现场调查。

村两委所在地没有发现村务公开栏

地处江安县南端的大井镇丰收村共有居民298户。2014年,该村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

“从2009年到现在,村两委的预算、开支、决算等财务状况从未公开过。”7月26日中午,在村民范厚刚家的堂屋里,10余村民围坐着,向记者反映情况。

近年来,丰收村多了很多扶贫专项资金,村务不公开,村民们的情绪更大了。“贫困户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为什么有的贫困户可以得补助,有的却得不到,原因我们都不清楚。”

记者发现,村民们要求公开的村各项收支,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等政策的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等内容,都属于《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但前来反映情况的村民都摇头表示没看到过村务公开栏。也有人称,以前看到过公示低保户的名单,但没看到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

当天下午近3点,记者来到位于半山腰的村两委所在地,记者在屋外四处搜寻,没有发现村务公开栏,只看到在墙体的显眼处,贴满了***宣传资料,一块小黑板上还留着春节值班安排表。

记者注意到,扶贫宣传资料下有一块黄色的表格,上面详细公布了该村某寺庙的2016年收支情况。据记者此后采访丰收村村支书胡俊峰获悉,寺庙的收支情况和账务公开不归村管,是寺庙主动公开的。

长期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村民中出现了“村两委有什么事总是暗箱操作”的猜测和质疑。据村民说,6月底丰收村部分村民组织材料,向江安县纪委、大井镇纪委反映了这些诉求。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缺位镇上没有备案记录

在镇政府办公室,记者等来了丰收村村支书胡俊峰。

“确实有些工作没做好。”胡俊峰坦言,自己从2011年起接管该村财务,“过去我们只是很局部地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也没有规范地上墙公示。”

胡俊峰说,该村每年至少召开10次村民代表大会,“但是每次村民代表都不能全部到齐,大概只有70%左右的人参会。”记者随后通过电话向村民确认此事,许多村民表示,每年村民代表大会召开次数远少于村支书告知记者的次数,在会上是否公开收支情况“就更不知道了”。

胡俊峰说,有部分收支情况上墙公布过,但是不规范,没有专门设置栏目。“比如,我们把一些扶贫救助款的使用,以纸质形式张贴了,而且都拍了照片。”

当记者表示想看照片时,胡俊峰称其手机被摔坏,并称,村主任拍了比较多的照片,但是手机也掉到鱼塘里进水坏了。而村两委没有电脑和打印机,因此没有别的记录。

《条例》第四章“村务公开监督”明确规定:“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但记者采访发现,丰收村没有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条例》第三章“村务公开程序和时间”明确规定,村务公开内容在“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当记者问及镇政府是否留有丰收村村务公开的备案记录时,该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李刚表示,没有相关记录,由于村账镇管,该村财务数据都来源于镇政府,“这些财务数据不就相当于村务公开的备案吗?”

专家认为追责力度不够影响制度约束力

村务公开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村两委的工作不细致,另一方面我们管理指导不够到位。”针对丰收村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7月份调任大井镇纪委书记的熊广表示,下一步,镇上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让老百姓有个明白,同时,也让村干部干干净净干事。”

熊广告诉记者,他已收到丰收村村民的相关投诉,该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目前已清理出丰收村自2015年至今年7月中旬的账目,将责令丰收村两委尽快公示。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史江认为,这个个案反映出当地存在的几个问题: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有误区,不认真公开;镇政府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不够重视,不及时、不到位;村务公开制度逗硬考核方面有欠缺,导致制度约束力不够。

省委党校教授罗振宇指出,丰收村村务公开能够长期不规范存在,“这与《条例》规定的处罚太轻和镇党委监管缺位有关。”比如,《条例》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公开村务的,或者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表述,采用“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建议“启动罢免程序”等字眼,表明违反《条例》的代价并不高。“没有逗硬考核和追责,加上监管不严,只能靠村两委自觉履行职能。那不自觉的会怎么做?”

罗振宇认为,村务公开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要强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纪委对村务公开的督促指导责任,对监管不力的要追责。此外,可以通过设立“村务公开日”、开展村务公开大检查等活动,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本报记者 陈松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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