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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食药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三年

宜宾晚报 2015-02-05 23:36 大字

晚报记者 刘佳

昨(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余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认定余华受贿4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余华表示将上诉。

去年6月底,一段余华和有夫之妇万某偷情被捉奸挨打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江安县纪委介入调查后发现:余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宜宾市康健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健堂”)推销药品并收受企业主尹某燕贿赂。

而据昨日的庭审材料显示,余华与“康健堂”老板尹某燕及员工万某均系情人关系。

■ 案情回放

“副局长”赤裸上身承认“奸情”

去年6月28日,一段名为《江安一副局长偷情惨遭捉奸,被打头破血流!》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共有两段,时长分别为1分7秒和2分59秒。第一段视频中可见一名身着黑色马夹和白色短裙的女子,在不停地用手捋自己凌乱的头发。一名男子坐在沙发上,低声不断向另一名厉声斥责的男子求饶。在此过程中,坐在沙发上的男子曾提出“拿钱私了”,但是被喝斥他的男子断然拒绝。

而另一段视频则清楚地显示:一名赤祼上身的短发中年男子满脸是血,坐在沙发上,连裤子的拉链都没有完全拉好,其左眼角有被击打的痕迹。男子身后的沙发上有一大滩血迹。此时女子也坐到了沙发上,不再出声。另一名女子则在打电话报警,称小区内有人打架,请求出警。赤身男子请求将衣服拿给他,并亲口承认和情妇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愿意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赤身男子说(此事一出)他已经完了,已经一无所有了,希望对方能放过他。

发布视频的网友“破釜沉舟的命”在视频中介绍:“2014年6月18日晚,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华在江安县江安镇福乐苑小区5单元6-1号其租住的房屋内,与其情妇万某偷情时被当场逮住。当时余华再三要求‘用钱私了此事,不要报警,不要将此事曝光出去……’但我们没有答应其要求……”

网友“破釜沉舟的命”坦承,自己实际就是视频中与余华一起被堵在房内的“康健堂”女员工万某的婆婆宋女士。宋女士说,万某成为余华的情妇后,多次要求和儿子离婚。为了掌握余华和万某偷情的证据,宋女士和儿子费尽周折找到两人租住的房屋,并在确认两人在屋内时进屋“捉奸”。

“康健堂”在江安县属于规模较大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在江安县城至少开设有10家药房。

■ 推销药品

副局长从情妇处拿提成

不雅视频曝光后,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证实视频中的裸身男子确为该局副局长余华。时年46岁的余华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食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同时分管夕佳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康健堂”正是其监管的企业。

知情人士介绍,余华和情妇万某均有各自的家庭,彼此也清楚对方情况,“两人因工作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他俩刚开始时在宾馆开房,后来发展为租房同居。”

而余华和情妇约会的江安镇福乐苑小区5单元6-1号房,是万某从房东肖女士处租来的。余华和万某的奸情最先被万某丈夫的姐姐所发现,后来万某夫妻为此发生争吵。但万某与余华并未所有收敛,最终导致婆婆一家精心布局,导演了这出“捉奸”大戏,并将视频传至网上。

昨日的庭审过程显示,余华曾多次帮“康健堂”推销“感愈胶囊”,并从该公司拿提成。余华不仅与视频曝光中的万某是情人关系,与“康健堂”的老板尹某燕也是情人关系。

■ 一审宣判

“副局长”受贿四万获刑三年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余华在任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接受“康健堂”法人代表尹某艳的请托,为“康健堂”公司推销从四川省修正药业“感愈”事业部进购的“感愈”系列药品,并向尹某燕索取好处。随后,余华共计获取4万元返还款,其中余华亲自领到手的有1万元,另外3万元经余华同意,分别由尹某燕和“康健堂”另一名员工陈某获得。

据此,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余华利用职权为药品经销商推销药品,从中收取好处费4万元,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过程中,控辨双方对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争论的焦点是余华收受的贿赂是1万元还是4万元。控方公诉人认为,虽然余华拿到手的只有1万,但是另外3万元经余华本人同意,分别分给了余华的特殊关系人尹某燕2.5万元、陈某0.5万元,因此其受贿金额仍应为4万元。被告辩护人则认为尹某燕的2.5万元仍在行贿人尹某燕手中,不应认定为余华受贿金额;陈某的5000元定性为余华受贿有争议,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不应该认定为余华的受贿款。

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余华利用职权帮助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推销药品收取返还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余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金额认定为4万元,控方意见予以采信;辨方称余华犯罪金额只有1万元,建议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对于辨方称余华到案后认错态度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和积极退赃的意见予以采纳。

昨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江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一审宣判:余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侦查期间上交的1万元受贿款予以没收。宣判后,余华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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