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00元把人捅死 男子潜逃20年终自首

宜宾日报 2021-03-01 00:42 大字

本报讯(李格)近日,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对20年前在珙县涉嫌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谢某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谢的刑事责任。

20年前,1972年出生的谢某年仅29岁,正是干事业的大好年纪,但是因为一次帮朋友“扎场子”收账,从此只能在逃亡中生活,一晃就是20年。时光回溯到2000年3月中旬,珙县某煤矿的工人彭某某与妻子王某某乘一辆客车从高县返回珙县巡场镇。

途中,因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金某某(被害人)在对客车加水过程中,水箱内的水喷溅到王某某身上,彭某某遂要求客车方赔偿500元。金某某被迫当场支付了100元,双方约定剩下400元第二天支付。

事后,彭某某因有事未去找客车方赔偿。同年3月底的一天下午,彭某某碰见珙县一位村民肖某某,对肖说起金某某还差他400元的事,叫肖帮忙收账。之后,肖某某又给谢某说了这件事,叫谢某去收账。

2000年4月8日18时许,谢某邀约钟某某、廖某某、刘某某等人来到珙县一村公路边,将从高县返回珙县的那辆客车强行拦下,钟某某在驾驶室车门外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口角和抓扯。

金某某打开车门跳下车就往珙县一条路口方向拼命跑。谢某等人在后面追赶,当追至一村民房屋外堆煤处时,金某某从地上捡起一根竹竿向谢某挥舞,打到谢某腿部,但金某某滑倒扑地,谢某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双刃刀具,俯身往金某某右背部捅剌一刀,金某某爬起身继续逃命,但跑了一段路就倒地不起了。

谢某返回拦车现场,持刀对客车售票员唐某某(被害人)进行威胁,当场抢走唐某某腰包和身上的现金人民币400余元后与刘某某等人一起逃离现场。

金某某被捅伤后在送医院过程中死亡,经鉴定系锐器刺伤右肺,致急性大失血及急性血气胸死亡。

凶手谢某逃匿至外省后,长期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打工和生活,每天生活在紧张恐惧之中,特别是前几年得知自己被珙县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终于在2020年7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已向宜宾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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