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机关的“自我监督”之道

四川日报 2021-01-28 07:02 大字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1号检察公告对外发布,公告社会关注的检察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件、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典型案例等。

此举不仅是借力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也是四川检察对“自我监督”的加压——通过公告,公众可了解检察机关在做什么、做得怎样,让公平正义“可围观”。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四川检察如何回应群众需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视角向外与向内同等重要。”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介绍,去年以来,四川检察不断创新“自我监督”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曹颖频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任鸿

完善评价体系,提升工作质效

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检察业务工作指标评价体系必不可少。去年,省检察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统筹考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研制了《四川省检察机关核心业务指标体系》,力求从数量、质量、效果三个维度,全面、客观反映不同地区检察院之间的检察业务综合实力。目前,这套指标体系已在四川省检察机关试运行半年,通过分值测算,21个市州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综合实力一目了然。

“排位虽不是目的,但能够引导各地正视差距,更好地落实各项办案要求,推动全省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冯键说。

去年,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也在同步完善。为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考评委员会、印发考评实施方案、制定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着力构建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评价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尺。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起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围绕这一评价指标发力,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比”降低为1.434,同比下降了0.437,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坚持刀刃向内,锻造检察铁军

2020年,四川省有11个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奖数量全国第一。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全省检察机关对队伍建设的重视。

自去年开始,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着力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基层特色品牌和基层优秀办案团队。与此同时,抓实队伍管理,加大从严治检力度。去年,省检察院对6个市级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同步统筹巡察11个基层检察院党组。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派驻专班赴宜宾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学习教育和查纠问题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的62项制度机制;聚焦教育整顿全流程,按照准备工作、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4个环节的89项具体工作,形成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流程图、组织架构图和工作清单,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有效整治了顽瘴痼疾,提升了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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