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6.0级地震中首例趁火打劫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宜宾日报 2019-07-15 00:47 大字

[摘要]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宣判现场

本报讯(罗微微 钟丽 文/图)宜宾长宁6.0级地震期间,许多人都外出露宿避灾。珙县男子王某某趁机潜入地震受灾户周某某家中盗窃,被返回家中的周某某逮个正着。7月12日,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长宁6.0级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灾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14天。

2019年6月17日晚,因长宁县双河发生发生6.0级地震,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家住珙县巡场镇谢家湾旁一居民楼的被害人周某某因灾出门避难,慌乱中忘锁房门。6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路过此处,见该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屋内无人居住,遂决意盗窃。其后,王某某窜至该楼三楼被害人周某某家中,在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物,在准备逃离时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被害人周某某发现。被害人周某某见状遂报警,并拦住王某某,不准其离开。后被害人周某某在自家屋门外抓着欲逃离的王某某衣领不放,为摆脱被害人的抓捕,王某某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打击被害人头部,见被害人仍不放手后又捡拾地上的砖头砸打被害人,被害人为避开砖头被迫放手,王某某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灾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灾区社会治安和稳定,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情节恶劣。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旨在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案件承办法官释法说。

据了解,地震后,该院第一时间联合珙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抗震救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9大类抗震救灾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

“今天这起案件的审判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巡场镇天池村村委会主任罗永强说。地震后,天池村有400余户农房被鉴定为C、D级危房,但很多村民担心家中财务被盗,不愿远离房屋,“这起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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