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 县 公 安 局 珙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巡场金沙湾超限检测站开展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19-05-30 01:02 大字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宜宾市Ⅱ类固定超限检测站的批复》(川交函〔2016〕11号)文件精神,珙县珙泉镇两河口超限检测站迁至珙县巡场镇金沙湾,为Ⅱ类固定超限检测站。为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行为,确保巡场金沙湾超限检测站运行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巡场金沙湾超限检测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场金沙湾超限检测站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从2019年5月28日8时30分起开始,凡从事公路货运车辆一律进站检测,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18000千克、三轴货车27000千克、四轴货车36000千克、五轴货车43000千克、六轴货车49000千克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三、禁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公路行驶。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在巡场金沙湾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四、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进站、逃避检测、堵塞车道、集体冲卡、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发生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话:县交通运输局0831-4313679,县公安局0831-401298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珙县公安局珙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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