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法院执行公务 珙县一妇女被拘留15日

宜宾日报 2019-05-28 04:01 大字

本报讯(高烽杰)近日,珙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王应某与其女儿王运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8年10月16日珙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与王应某返还占有物纠纷一案。2016年7月24日,王应某以其对通信公司有债权未收回为由,与其他村民一起将通信公司所属车辆私自扣留。通信公司向派出所报案并与王应某协商未果后,依法诉至珙县法院。王应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珙县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应某3日内返还通信公司被扣押车辆。

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王应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通信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应某,其口头答应配合执行,同意返还私扣车辆。但称被扣车辆两年来一直停留在罗某家中,需支付看管费用后方能取回。执行法官明确告知王应某,支付看管费用不属于本案的执行内容,且车辆也不是申请执行人交由罗某看管的,无需支付看管费用。若申请执行人愿意,可协商处理。

今年5月15日,通信公司与罗某在村组干部、政府负责人的见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通信公司支付罗某1000元看管费,罗某将车交还通信公司。但王应某知道后来到执行现场,扬言车辆被拖走了要找村民罗某负责,并通知其女儿、儿子、女婿等家属来执行现场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王应某进行明理释法,但王应某根本不听,在其家属到来了之后,更加耍横,与其女儿王运某一起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王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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