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撞路人成伤残 诉调对接终赔偿

宜宾晚报 2018-12-27 10:57 大字

晚报讯 近日,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窗口前,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领到赔偿款时连声感谢诉调工作人员说:“诉调中心调解纠纷快,又不收费,服务态度好,让我这起交通事故赔偿能迅速得到圆满解决,太谢谢你们了!”

9月5日,被告袁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巡场镇芙蓉大道行驶,在车行至巡场镇芙蓉大道0KM+400米处时,刮撞当时正站在人行横道的原告王某,造成原告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双膝软组织损伤的事实。经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被告袁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

原告王某受伤后,在珙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3天,并于11月9日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护理时限鉴定。该鉴定所于11月13日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告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期医疗费为4800元,从2018年9月28日起计算,护理时限以3个月为宜。交警对此案进行调解时,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原告到被告的计算机电脑维店去理论,造成群众围观,110解决未果。

法院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与意愿,同时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做工作:在原告方讲明年轻人处于自主创业阶段,家庭比较困难,期望值不能太高,适可而止;在被告方讲明驾车撞人虽不是故意行为,但给别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要拿出最大的诚意,求得对方的谅解。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袁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9600元,并当场赔偿兑现。

罗跃平

新闻推荐

宜宾市和珙县关工委 到恒丰乡开展“暖冬慰问”活动

晚报讯11月21日上午,宜宾市关工委一行7人到珙县恒丰乡看望慰问6名困难家庭学生,分别给每名困难家庭学生送去关爱金各1100元...

珙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珙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