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解除谭洪波劳动关系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18-12-19 04:56 大字

谭洪波,男,身份证号码:51102519840111697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下罗镇保平村村主任助理,因你从2016年6月25日起,长期擅自离岗,经多方联系均未到岗,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我单位拟解除与你签订的《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请你于2019年2月24日前到我处完善解聘手续。

特此公告。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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