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编号:B(2020)00002 号
张明英,身份证号码:511525198403143682,申请坐落于高县庆符镇东区(东升家园17号)17栋3单元3—3—2号,权属证号:高房权证高字第201202217号、高县国用(2013)第01701号,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121.97 m2/18.29 m2不动产的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张明英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张明英所有,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4号楼政务中心(第三层)。
联系电话:0831—5416539
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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