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捕猎案 三天判决

宜宾日报 2020-02-24 00:44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勇 罗国萍 文/图)近日,高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仅用三个工作日即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认定张某松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松发现其种植的庄稼被野生鸟类损坏严重,遂于同月购买了捕鸟网五张安放在其自留地中(小地名,半月山)对野生鸟类进行猎捕。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来复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到被告人张某松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办案民警在其家中发现野生动物鸟类39只(活体5只、死体34只)并在其安放的捕鸟网上发现野生鸟类3只。1月31日,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确认,鸮形目鸱鸮科鸟类(俗称猫头鹰)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5只、灰椋鸟6只、丝光椋鸟1只、白头鹎1只、白颊噪鹛1只、树鹨1只、雏鸡1只、领雀嘴鹎1只、鸽形目鸠鸽科鸟类5只、雀形目椋鸟科鸟类5只、雀形目鸦科鸟类9只、雀形目黄鹂科鸟类3只,以上物种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绿翅短脚鹎1只,属四川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鸟因主要鉴定特征缺失,无法确认。同日,公安机关扣押的鸟类42只,其中5只活体鸟类已进行放生,37只死体鸟类已进行无害化销毁,犯罪工具捕鸟网5张依法予以扣押。2月12日,高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另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三有名录”野生动物41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某松当庭表示悔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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