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快速审结宜宾首例 疫情期间非法捕猎 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晚报讯 2月17日,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个工作日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29日期间,高县庆符镇村民张某松在该镇半月山私自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发现野生鸟类39只,其安放的捕鸟网处发现野生鸟类3只。经鉴定,其中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只属于国家“三有名录”野生动物,1只属于省“三有”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1只(俗称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另非法猎捕、杀害“三有”野生动物4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捕鸟网5张,予以没收。5只活体野生鸟类已经放归自然,对剩余的37只死体野生鸟类,予以没收并销毁。
高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应对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加大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力度,启动快速审判程序进行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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