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还逃逸 行政拘留没商量
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高县公安交警曝光了近期破获的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
7月16日9时15分许,黄XX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从高县庆符镇普陀村往高县庆符镇通道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高县庆符镇硕勋路高洲国际花园门口处时,与路边停放的川QABXXX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X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XX驾车逃离现场。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黄XX及肇事三轮车,并于07月16日11时许电话通知黄XX,黄XX于2018年07月16日15时到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
因黄XX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暂时未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2
7月17日7时5分,陈XX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从高县文江镇往高县庆符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6线(遂宁——筠连)324公里+300米处时,与停放在道路右侧场坝里的两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XX推行电动三轮车离开现场。接到报警后,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陈XX及肇事三轮车, 并于7月17日14时左右电话通知陈XX,陈XX于7月17日14时18分到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询问,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高县交通管理大队对陈XX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3
7月17日7时10分,吕X驾驶川Q290XX号重型货车,从高县庆符镇石门大道往庆符镇东升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高县庆符镇东升大道移动公司门口处时,车辆货箱与路边路灯发生碰撞,造成路灯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X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通过调查找到了肇事逃逸的车辆及驾驶人吕X。吕X对驾车撞到电杆的事实供认不讳。
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吕X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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