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 院长办案常态化
□彭屏 孙琳
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院长积极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带头办案,通过调解方式办结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动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2014年7月21日,宜宾国爱商贸有限公司向张波借款4万元用作周转资金,约定月息1.5%,借款期限6个月,由高县天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波多次催还,宜宾国爱商贸有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张波将宜宾国爱商贸有限公司、高县天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还本付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翠屏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伟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和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张伟坚持调解优先,对原被告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及诉讼费用5000元、共计4.5万元。当天,在张伟的主持下,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自愿撤诉,本案顺利终结。
为了适应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新要求,翠屏区法院取消了原来庭、院长逐级审批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启动员额法官办案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赋予所有入额法官审判权、签字权,院、庭长不再审核把关,入额的5名院长、副院长全部投入审判一线、带头办案,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实现了院长由“只签不审”向“亲自审案”的转变,对提高案件质量、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给广大法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制度的落实。
据了解,自今年1月5日启动员额法官办案制以来,翠屏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办案进入常态化。截至2月底,5名院长、副院长已办案32件、审结6件,全院受理案件2350件、审结9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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