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食药局 强化作风建设
本报讯(刘琼)近日,高县食药局制定了《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规定》从工作作风建设、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明确了工作人员不准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敛财,不得有管理相对人参加,不得借用公车,收取礼金;不准借用、占用管理相对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让管理相对人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擅自参加管理相对人的奠基、剪彩等庆典活动,确需参加的,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后,统一由单位安排派代表参加;不准拖延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间,及时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十不准”工作制度。
下一步,高县食药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风行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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