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就在日常生活里
□李成军
“法治”,一个很神圣、弘大的法律名词,由衷地让人肃然敬畏,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殊不知“法治”这样一个法典上很专业的用语,其实“无处不在”地融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民众的利益紧密相联。生活中有许多不起眼的小事、利益纠纷,还得靠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懂法用法,有法可依,依法行事,靠“法治”去遏止这些貌似“无关轻重”的不良习气。
生活里我曾经历过一些事,这些事也许真的很小,好似不痒不痛的感觉,但实质上却是损人利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当时也正是靠“法治”化解了矛盾,让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
经历一:再过几天就要过年了,腊月的天气虽然寒冷却挡不住人们对新年的向往,张灯结彩的街道,忙碌喜乐的商贩,匆匆而过的返乡客,预示着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在这浓浓的年味氛围中我坐上了一辆在城区间跑运输的面包车。
因为快过年,面包车生意显得特别好,随着我和另三人一同上车,面包车被塞得满满的,此时老板娘发话了:“这要过年的,到老县城收三块钱。”“哦?不是两块吗?”“唉,三块就三块嘛!”刚上车的乘客虽不满但却无奈,只好准备付钱。
我很鄙视车主这种乱涨价的行为。“你们收三元的话,如果乘客下车后将你们的车牌号记下来向交管部门投诉,那你们的麻烦远远超出多收的这一元的价值”,我说道,“上个月有一个场镇到老县城的客车因为到了我们这后只有几个乘客,便退了乘客车费叫他们自己转车去老县城,结果被其中一乘客投诉未按所购车票送达目的地,最后是主管部门道歉、车主提着东西亲自登门赔礼才获得了谅解。”
听了我的话,老板娘似乎被触动了,一个劲地感激说幸好这事提醒了她,并按原价二元收了车费。
经历二:我曾居住的小院里住着几户人家,有一个不太大的公用场坝。其中有一户人家翻修房屋时在原墙体的位置向外重修了墙体,并向后占用了小院的公用面积。由于这家人平时为人刁蛮不讲理,所以其它几户人是敢怒而不敢言。后来不知是谁悄悄地通过市民热线反映了该问题,城建部门接到举报来查看后依法勒令该户人家拆除侵占部分,维修只能在原位置内进行。小院居民露出了笑容,院内公用面积最终没有被侵占。
这两个经历故事,虽然微小普通却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生活中类似这样的矛盾问题很多很多,而该矛盾的解决显示了法的力量和“法治”的重要性。面包车车主私自乱涨价、院内公共面积被私自侵占都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而这种不良行为最终被制止靠的是“法治”:因为有交管部门的执法管理,车主畏惧乱涨价;因为有建筑的相关法规,私侵公地被依法叫停。在人们生活中会经常发生这样的一些看似“鸡毛蒜皮”损害群众利益的事,那对这样一些“小事”,是听之放任还是“斤斤计较”?不良风气自然不可助长,损人利己必须制止,而有效的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矛盾,只能靠“法”。依法用法,凡事有章可循,违法乱纪就无立足之地。
这两个经历告诉我,“法治”并非只是一个很神圣、弘大的法律名词,它很真实普通、无处不在,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联。生活万象,生活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人,也充满了各种利益矛盾的冲突,而解决好这些矛盾冲突,让社会和谐诚信友善,“法治”是必然的选择。“与法同行”,我们应明白“法治”并不遥远,生活中许多小事也离不开它,学法、懂法、用法不是生活中的坐上客,而是普通生活里的实践者。
(作者单位:高县硕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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