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下河电鱼被依法刑拘
晚报讯 近日,高县公安局月江镇派出所,抓获在禁渔期使用高压电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杨云(化名)和刘金(化名)。
当晚10时许,月江镇派出所的民警像往常一样开着警车巡逻,在该镇幺店子处发现南广河面有灯光在闪烁。刚开始,民警以为是岸上的灯光倒映在河面,仔细观察后发现灯光在移动。于是,民警脱下警服往岸边靠近,发现原来是两个人划着渔船在南广河内捕鱼。
随后,民警蹲守在两人上岸的必经之路。一个多小时后,这两人提着捕鱼工具和一个装着河鱼的桶上岸,被民警抓个正着。桶内装有用工具电击的19尾野生河鲫鱼,重2.89千克。
在派出所,杨云和刘金告诉民警,他们知道这段时间是禁渔期,市面上河鱼很少,价格很高,利益驱使二人顶风作案。
目前,杨云和刘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每年2月1日至4月30为禁渔期。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程秋枫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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