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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马儿”七种行为要遭处罚

宜宾晚报 2015-09-09 21:23 大字

晚报讯 9月1日起,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该队负责人介绍,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7类,即: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其他专用车道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允许搭载1名12岁以下儿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该负责人还介绍,在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上,除违反规定载人可处罚款50元外,其他违法行为均处罚款30元;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彭万松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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