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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消隔阂 父女亲情得修复

宜宾晚报 2015-04-01 23:08 大字

晚报讯 “谢谢你们,在你们的耐心调解下,我和父亲之间的隔阂才得以消除。”3月31日,高县庆符镇骆家村3组的陈某某对帮自己调解了与养父纠纷的镇调解委员会人员说。

因为住房问题

养父养女起矛盾

据了解,陈某某与陈某是养女与养父的关系。一年前,该户土地被国家征收后,陈某个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找到老伴结婚后与养女一家同住在该商品房内。因养父陈某现在的老伴与养女一家不能和睦相处,养父要求养女陈某某一家搬出该住房。陈某某已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子女,最小的才1岁,她没有住房,也没有生活来源,不愿意搬出养父的家。可是,养父则限期要求养女一家搬出,否则就要强行撵养女一家人出门。为此双方产生矛盾。

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效,养女要求养父把自己应该得到的安置费、土地补偿款等分给自己,而且认为养父不该讨老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养女陈某某于今年3月19日找到庆符镇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她与养父之间的矛盾纠纷。

镇村干部来调解

养父养女终和解

庆符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与骆家村村委会沟通,了解纠纷情况,在全面掌握该纠纷的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利用父女之间还存在的亲情,通过情感的沟通和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养父知道以后养女仍然有义务赡养他;也让养女明白,老人再婚、子女无权干涉的道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养父陈某2014年给付了养女陈某某9万元,陈某某用于装修房子花去了3万多元,其余款全部归陈某某所有,养父不再要求养女退还;陈某另再给付陈某某2万元,在双方签协议时立即给付,以后陈某某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养父再分割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陈某某自己购置的家具财产归其所有;陈某同意养女夫妇及小孩再在家居住10天,10天后,养女陈某某一家搬出养父家。

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双方签了协议后,养女还叮嘱养父说:“爸爸,我不在的时候,你自己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

高榜连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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