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不支付经济帮助费 法院强制执行

宜宾日报 2021-09-13 00:55 大字

本报讯(罗婷)近日,长宁县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帮助申请人拿到了经济帮助费。

2010年徐某与罗某相识相恋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徐某生病后回娘家与母亲共同生活至今,罗某一直未对徐某进行医治和照顾。2021年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罗某支付其6万元经济帮助费。二人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也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孩子跟随父亲罗某生活。考虑到罗某自身亦是残疾,且还要抚养孩子,因此判决罗某一次性支付徐某经济帮助费一万二千元。但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支付经济帮助费,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给被执行人罗某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让其来法院履行义务,并要求罗某报告财产状况,住所等事项。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罗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罗某想着徐某生病还需要继续治疗,最终履行了全部义务。

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宁县法院积极化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已执结涉民生类案件255件,执行到位金额873万余元。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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