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 长宁检察献力量

宜宾日报 2021-01-04 00:46 大字

本报讯(曾埼)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查查明,2020年3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在一电杆上看到一则招工广告,与对方取得联系后,按对方人员指示取得多部“络漫宝”设备等物,并在对方教授下学会使用。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王某某驾驶轿车途经多省回到长宁县,并沿途使用对方匿名邮寄的未实名制电话卡插入“络漫宝”设备为对方实施电信诈骗提供通讯服务,非法获利人民币4300元。在此期间,他人利用被查获的“络漫宝”设备进行电信诈骗,致使杨某某等七名被害人被骗,被骗金额共计3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他运行“络漫宝”设备,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贡献检察力量。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在工作生活中,一是不要贪图便宜,触及法律红线,等受到法律严惩时才追悔莫及;二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面对陌生电话要时刻绷紧神经;三是关注新闻,了解防骗知识,提高甄别骗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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