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金龙城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第1号)

宜宾日报 2020-07-27 00:57 大字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20年6月18日裁定受理长宁县金龙城娱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7月9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为管理人。请债权人务必于2020年9月4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告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4日,请尽量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申报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决定采取现场申报与补充邮寄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申报

债权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添加管理人微信号:JZ3882888进行预约。

联系电话:0831-3882888、19140262006

申报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收回,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二)邮寄补充

经现场申报后,需补充资料的,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进行投递。注意,未经现场申报、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申报者,不视为完成申报,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不予理会。

收件人:金龙城管理人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082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644000

电话:19140262006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9月18日15时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四、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及逾期后果

根据法院公告,本案债权申报的截止期限为2020年9月4日。如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和确认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通知书所要求的资料,请备齐后交管理人审查确认。如资料有遗漏可能的,管理人将委托律师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申报,请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

管理人收到本通知书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如逾期申报的还需预缴债权审查费用)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申报的日期。

长宁县金龙城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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